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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毕业离校时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以暂缓就业两年,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在两年暂缓就业期限内,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但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职称认定及审核、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派遣手续;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仍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签发报到证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务必在一个月内返校领回本人的报到证并迁移户口,否则报到证过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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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Oct 15, 2014 9:0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