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省残联经研究决定,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
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
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
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四、说明
(一)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
(二)南粤扶贫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和大学生新生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公示无异议后,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联系人:廖莹 电话:39366256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4.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
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学生处
2018年4月19日